政策法规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现金、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 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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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现金、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 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不得放在办公室内,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
三、 支票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空白支票盖章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四、 帐册、现金、票证及时清理,认真检查、登记、核对。
五、 如遇特殊情况,需将大量现金存放保险箱过夜的,应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学校派专人值班守护。
六、 存(取)款现金超过二万元的必须两人送(取),五万元以上的须由保安人员护送,途中不得携款办理其它不相干的事。
七、 财会室应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框、报警器)。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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