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印范围
1、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
2、各类报告和报表及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3、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信息资料、错误数据等;
4、经本基金会批准的其他有关用印的事项。
二、用印审批
1、公文类用印:编有文号的本会制发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公文需由本会理事长签发;
2、各类报表和财务审批事项用印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3、各类证明材料、信息资料、数据用印,以本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管理机关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理事长审批;
4、经本基金会批准的其他事项用印,由理事长审批。
三、用印审查
凡用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理事长处理。
四、印章保管
印章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
五、印章销毁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理事长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本会公章和财务专用印章。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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