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规定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规定
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的评定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理事会议讨论批准的方案执行,拟由理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核批。
二、项目管理办法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奖学助教助学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重要活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本条例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学科竞赛和体艺科等比赛,努力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奖励坚持教育初心,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救助特困的师生、离退休人员及返聘扶助学校教育工作的公益事业活动等。依据《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温州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及《浙江省温州中学奖教金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项:奖教助教类
一、综合类:德育工作优秀和成效奖。
二、专项类:教科研成果奖、教育教学质量奖。
三、其他助教助困资助类等。
第二项:奖学助学类
一、学生品学兼优奖。
二、学生学业优秀奖。
三、学生竞赛优秀奖。
四、其他助学帮困资助类。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项:奖教助教类
一、综合类:
(一)德育工作优秀和成效奖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名班主任建设工程,设立德育工作优秀奖和德育工作成效突出奖。
1.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行为规范教育,对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念、高尚的思想情操,文明的行为习惯等起积极的引导作用。
(2)师德良好、尊重、爱护关心学生、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乐于奉献;积极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3)班级奋斗目标明确,积极参与行规达标班级、德育特色班级建设,集体凝聚力强,有良好的班风与学风,守纪律,讲文明,受到任课教师、兄弟班级、家长的广泛赞誉。
(4)在班主任团队中,能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并尽自己所能帮助年轻班主任成长,善于合作,善于沟通。
2.奖励方法
(1)德育工作优秀奖:按班主任数的30%~40%设立,每一学期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德育工作优秀奖在全校进行表彰,并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评优依据;获得德育工作优秀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本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予以奖励。
(2)德育工作成效突出奖:一年中无安全事故或偶发事件;本学年满工作量,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取得德育工作突出成效,设立一、二、三等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本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予以奖励。
二、专项类
(一)教科研成果奖
为激发全体教师的教学热情,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教师获奖,其成绩计入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评审专业职务的依据之一。奖教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具体奖项包括教育教学先进奖,立项课题奖,教育教学论文奖,论文、案例发表奖,专著出版(有书刊号)奖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本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予以奖励。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
1.学科竞赛指导师奖:指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优秀指导师奖(根据所作的贡献、学生获得国际、国家、省市学科奥赛名次的情况),每学年评选一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本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予以奖励。
2.体艺科竞赛集体项目指导奖:指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科协及科技局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教练组全体人员,每学年评选一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和本基金会核准,酌情予以奖励。
3.高考成绩突出贡献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指高三毕业生学生参加当年高考辅导的教师奖励,具体以当年取得成绩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另按学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人数,根据学校认定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本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予以重奖。
4.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类所取得优异成绩者,参照《浙江省温州中学奖教金条例》和《温州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裁定,酌情给予奖励。
三、其他助教助困资助类
(一)在职教职工和临时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长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长期住院医治造成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或家庭遇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损失较重者,视实际困难情况和伤害情况,经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给于经济补助或救济资助。
(二)离退休教职工是我校教育战线上的宝贵财富,曾经为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为了照顾好老教师的晚年生活特别是对高龄离退休教职工因年迈体弱、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原因,以及造成生活较困难和鳏寡孤独等老教师,经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给于经济补助或救济资助。
(三)对支教帮扶和返聘帮教老师发挥余热突出贡献,如支教帮扶优秀教师或在校以老带新、指导学科竞赛、校友工作及后勤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等,经基金会理事会议核准,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项:奖学助学类
一、学生品学兼优奖
(一)温中英才奖,每学期评出“品学兼优生”,颁发证书及奖学金1000元。
(二)单项成就奖(科技创新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突出贡献奖等五类)。每学期每项各评出优秀学生,分别颁发证书及奖学金500元。
(三) 学生优秀工作奖。每学期评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班级“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及奖学金500元。
二、学生学业优秀奖
(一) 每学期每个段评出50名“学业优秀生”,颁发证书及奖学金:一等奖每人1500元,二等奖每人1000元,三等奖分别每人奖励800元。
(二)参加会(学)考各科目均为A等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三)获得学校英奇之星、学习之星、进取之星、学子奖学金等项目每人奖励800元。
三、学生竞赛优秀奖
学生参加国际、全国、省市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根据获奖的等级情况酌情予以重奖。
四、其他助学帮困资助类
助学基金发放分为特困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
(一)对享受政府低保的特困生发放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500元一1000元。
(二)对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10万元;另外发生重大事故的酌情考虑困难补助。
(三)对于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包括以下几类:
1、学生校服补助:用于贫困生的夏、秋、冬装及床上用品补助。
2、医疗补助: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3、绿色通道补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4、校编作业本补助:为在校生免费提供学校各教研组自编学习辅导用书。
5、学科竞赛学生补助:外出参加竞赛活动及辅导培训的家庭困难学生(如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开支,具体视参加竞赛或培训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第三章 附 则
一、慈善项目经费的重大捐赠及其他大额度资金奖励支出事项,其达到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款项使用,需经理事会议通过并进行公开公示。
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奖励或资助项目及师生突出贡献事项的奖励或资助,需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视情况酌情考虑奖励或资助。
三、本条例经理事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条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4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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