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专项工作的情况
本基金会于2010年5月5日经浙江省教育厅(浙教抄【2010】号)和7月16日经省民政厅(浙民民复【2010】48号)批复设立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以“奖教助教、奖学助学”为服务宗旨,充分利用校友资源,积极鼓励和动员校友个人及企业、团体为母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开创浙南地区普通中学设立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之先河。
一、内部治理工作方面。本基金会的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温州中学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温州中学党组织开展的党员双向交流学习教育活动,同时校党委指派党办主任郭振豪老师任党建工作联络员,协助指导基金会开展党建工作,坚守慈善公益初心和坚定道德和职业操守低下等问题。强化理事会成员清正廉洁建设,共同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度。同时积极配合校党委开展清廉建设工作,如校党委2023年度被省委教工委评为省清廉建设示范校。
二、机构设置方面。本基金会没有另外独立设置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有捐赠善款严格按照《慈善法》和本基金会《章程》及《奖助条例》做好阳光慈善工作,积极推进慈善服务师生的扩大面、影响面,秉持这份慈善初心,打造高质量、健康和谐的阳光慈善事业。
慈善组织负责人朱建森同志、秘书长倪士光同志、监事高爱武同志及其他理事成员均没有在基金会领取工作报酬,三位兼职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领取微薄的工作补贴,大家秉持教育为民的这份慈善爱心。基金会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积极与兄弟学校基金会开展相互交流活动,如与温中校友会、温州第二中学基金会、温州市51中学基金会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基金会工作经验交流。
三、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积极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慈善公益活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工作中对确定受益人(奖教教学、助教助学)时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条件,以及把受益人作为捐赠人给予资助设置前提条件及通过开展慈善项目对捐赠方进行利益输送等。所有奖励资助项目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自觉接受省民政厅、教育厅的指导和市教育局日常监督管理。基金会每季度召开理事会议,民主决策重大项目的执行,监事依法履行监督程序,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及财务审计、年审等事务性工作。
四、非公开募捐情况。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严格履行非公开募捐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捐赠对象实施捐赠;更没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款;也没将非公开捐赠款以“出租”“转租”“有偿使用”等方式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更没有将捐赠款物交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代管”和与捐赠方合作动员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套取第三方配捐等。
五、捐赠善款使用方法。本基金会财产管理完善和会计监督制度健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捐赠款收入统一开具温州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没有借开展慈善项目名义从事非法营利性商业活动,如有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和投资管理制度、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物捐赠管理办法等等。
对募集的财产及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并定期盘点;严格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管理条例及捐赠协议的规定,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和奖励资助项目;不存在未征得捐赠人同意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以及在捐赠人以及基金会理事成员中分配财产及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形等。
总之,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就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本基金会理事会专门召开理事会议逐条对照落实整改意见,加强合规建设,规范运行,完善长效机制。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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